尊敬的市領導: 我是一名退伍軍人,證件號;(北)退字第3021144號 我現在沒有正式工作,妻子也無正式工作,父母年邁,體弱多病。兒子上小學二年級。生活比較困難。我今年的采暖費~物業費村裡不給予正常報銷,而與我同樣情況的朋友,都已經報銷了。我多次找村~鎮~區相關領導,均相互推辭,不予正面解決。 懇求領導幫助解決,特此感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收到。您所提出的問題我們已及時反饋相關單位,待有回復第一時間答復您。
希望您一如繼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各項工作,為我們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區政府辦公室
2014年11月18日
您好,來信收到,並責成辛莊鎮政府處理。
據反饋,由於您轉業並安置在富凱集團工作,屬於國有企業職工,故不具備後辛莊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按規定物業費由後辛莊村拆遷村民自行承擔。采暖費是凡具備後辛莊村集體組織成員資格人員按人口每人每年800元報銷,費用由該村集體資產和土地收益補償中支出,因您不具備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故不能享受此待遇。如您想享受此待遇,建議通過司法途徑確認是否具有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如有疑問您可撥打88530362進行詢問。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