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天津市紅橋區碧春園的還遷房,2014年9月17日在辦理入住手續時要求繳納房屋裝修保證金500元。當時只是說是保證金,在我裝修完後去找物業公司退還保證金,被告知要到入住滿一年纔退還,我認為這樣是不合理的,而且這是物業自己規定的。誰都知道每戶500元,幾千戶是多少。他們有什麼權力扣押1年的時間。
尊敬的網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後,區房管局非常重視,立即責成物業辦了解情況,物業辦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與小區物業分管負責人聯系得知,收取裝修押金是在業主辦理入住時物業公司與業主簽訂的協議,協議簽訂後滿一年將裝修押金退還業主,現根據業主入住情況,物業公司准備年底前開始退還專修押金。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全幸福。
紅橋區政府
2014.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