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10月9日下發的《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政策精神,10月9日以後交納的擔保費可以全額退還,我是9月23日交的擔保費,但是10月27日纔批下的公積金貸款,因為10月20日銀行纔把件送到公積金中心,也就是說擔保公司對我貸款的擔保業務在10月9日還沒開始,為什麼不能退還我的擔保費呢,擔保費交了,可是我是在10月9日後申請的貸款,不可以退嗎?望答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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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4-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