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領導:
於2014年10月1日施行的《天津市街道綜合執法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街道辦事處可以集中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並可以實施與之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三)衛生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擅自開展診療活動,未取得衛生許可從事公共場所經營活動,違反公共場所控煙管理有關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但目前,新區衛生執法人員處於個人利益,置天津市的法律法規於不顧,熱衷管理非法行醫,與非法行醫者玩“貓捉老鼠”,圍而不打。現在新區衛生局此類日常執法如何定性。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們已經轉交濱海新區衛生局處理,他們將按照程序受理,及時給你回復。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4-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