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北寧灣四期寧宇家園業主。北寧灣四期,寧宇家園1-6號樓,已經在2014年10月20日-10月22日期間向廣大業主辦理了交房手續,但是在交房過程中,並沒有按照合同和相關規定要求向業主出示《天津市住宅商品房准許交付使用證》(准入證),在業主提出質疑的時候,有地產商的相關工作人員解釋說,本次所交的1至6號樓,都已經在建委辦理了相關的准入證,只是考慮交房人員比較多,不方便展示,會在交房後在物業公示。為了保障我們廣大業主的自身利益,我們想向建委諮詢下,本次北寧灣四期寧宇家園所辦理交房的1-6號樓,是否已經辦理了《天津市住宅商品房准許交付使用證》(即准入證),請相關部門協助查詢,謝謝,辛苦了。
尊敬的居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4年10月28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已安排工作人員與您聯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