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目前,本人愛人懷孕已經32周,我們要求轉上級醫院,但是雙港衛生院不讓我們轉上級醫院,強制要求在雙港衛生院做孕檢,否則不予轉本,而且當值醫生態度蠻橫,不可理喻,請衛生局領導查處,還有老百姓的活路嗎?期待您的回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收到,並責成區衛生局核實。
據反饋,根據天津市衛生計生委統一要求,涉農區縣孕婦於32周轉區婦女兒童中心檢查,36周轉有產醫院,而市區戶籍孕婦規定為32周時直接轉到有產醫院。區衛生局工作人員已經與您聯系就相關規定進行了解釋。
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區政府辦公室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