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個小區一期房子於2013年5月底交房,雖然業主認為沒達到入住條件,但打官司大港法院判決就按2013年5月正式交房,判決書也下來了。
問題來了,既然法院判了並說明房子驗收合格了,但為什麼又因為驗收不合格不給下房產證?既然驗收不合格大港法院為什麼判2013年5月正式交房?
現在交房也一年多了,很多業主也入住了,就想知道什麼時候能給房產證,司法和驗收單位能不能把口徑統一下,這麼亂搞太給新區政府形象抹黑了吧?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因您所反映的問題已經法院判決,建議您繼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同時,您也可以撥打大港房管部門電話進行諮詢,聯系電話:25992817。
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4-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