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喜鳳花園富雅苑的居民,在10月8日提了一輛比亞迪牌油電混合動力汽車(秦),想在小區地下車庫車位上安裝充電樁,聯系物業時,物業以影響消防安全為由拒絕安裝!
但是天津市人民政府10月3日發布的《津政辦發 〔2014〕82 號》政令中的第十一條明確提出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單位允許住戶在所屬停車位(庫)申請安裝充電樁。
由於是還遷房,物業要我找鎮裡解決,請問區領導,這種情況我該怎麼辦?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到來件後,大張莊鎮政府積極與物業及電力等有關部門取得聯系,現針對您提出的問題,具體答復如下:
按照天津市政府《關於促進天津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若乾政策》文件的規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單位允許住戶在所屬停車位(庫)申請安裝充電樁。經與物業方面溝通,物業原則同意購買新能源汽車用戶安裝充電樁等設備。但同時要求電力部門提供相關施工圖紙,施工過程不得破壞現有地庫內設施設備。車位單獨掛表,充電樁所產生電費由業主自行承擔。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大張莊鎮政府
2014-10-31
【民生詞典】電動汽車充電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