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信後,區房管局領導高度重視,責成供熱辦處理您反映的問題 ,現將處理情況回復如下:
區供熱辦接信後,立即與您取得聯系,並對您做了相應解釋,根據天津市建交委和天津市發改委“建公用[2010]1195號”文件規定:用熱戶應在當年9月30日前,向所屬供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申請單由供熱單位提供,一式兩份,供熱用熱雙方各執一份。原因是:供熱單位從每年10月份開始,對供熱管網及供熱設施進行打壓試水工作,此後就不能再辦理暫停或恢復用熱了。供熱單位對管網進行水力平衡調試期間,需按照各分支管路的負荷變化情況進行調試,如再行辦理恢復或暫停用熱,將會破壞水力平衡,影響整體供熱效果。
再由於此用熱戶為新建房屋,新建房屋至少2個供熱期後方可辦理暫停用熱。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 使用情況下,建設以工程的供熱系統最低保修期限為兩個采暖期,其目的是對新建房屋的供熱設施進行熱態檢驗,以免因供熱設施質量問題導致不熱或發生跑、冒、漏等等問題,給用熱戶造成損失。兩個供熱期後,經實際運行檢驗和驗收合格後,用戶方可申請辦理暫停供熱手續。兩個供熱期結束後,經實際運行檢驗和驗收不合格的,保修期順延至問題解決為止,至保修期結束後,方可辦理暫停供熱手續。
區房管局在今後的工作中,將嚴密關注供熱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做到早發現、早解決,同時希望居民給與充分理解和支持。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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