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對象去年到天津工作交住房公積金,我們08年在煙臺買的二手房有貸款,現在還貸經濟有壓力想取出住房公積金。存在的問題是我們買的是二手房但當時房東沒有辦理房產證,交易的時候直接去房管局辦理的我們的房產證,房管局合同上體現的是房東01年買房時候的價格五萬多,一次性付款。我們當時跟房東自己簽訂過一份合同上面寫明了首付和貸款的情況,銀行當時也沒有異議給我們放的貸款。
現在我們提交房管局備案的合同,沒有通過審核,上面確實沒有體現貸款這個我們可以理解。但我們有房貸的事實是存在的,我覺得房管局備案的合同和我們跟房東簽訂的合同一起再加上銀行的貸款明細是可以說明事實的,希望工作人員可以從我們的實際情況出發為我們解決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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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4-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