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0月17日天津“取消限購”政策的實施是否意味著取消對普通住宅標准的指導價要求了呢?只要住區容積率大於1.0,建築面積小於144平米的住宅就可認為是普通住宅?
2. 二手房買房中營業稅收費標准中普通住宅的要求也跟著變化嗎?
謝謝!
劉小芳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答復如下:
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及以下),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成交價格的1.5%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同上),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成交價格的1%征收契稅。執行日期為自2014年10月30日起。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