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海上國際城的業主,十月一剛剛收房,已經向物業繳納每平米2.3的物業費,裝修垃圾清運費700多元,裝修押金2000,物業還收取了取暖費,說是替供熱公司代收,請問物業有權利強制我們繳納取暖費給他們嗎?另外我們業主運送裝修材料進小區要先辦裝修許可證,繳費200,不交錢,車就開不進來,保安不抬竿,這種收費是合法的嗎?怎麼感覺像要想過此路留下買路錢呢,相關部門能不能管一管他們亂收費的行為,給我們廣大業主帶來了極大的損害。另外據說我們屬於華新街道辦事處,街道到底什麼時候能夠成立,我們要有自己的居委會纔可以成立業委會,現在被物業欺負成什麼樣了業主,請政府幫我們想想辦法吧。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得到回復如下:
東麗區政府
2014年10月23日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