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澤信金匯灣在賣房時候說可以租車位,現在必須買車位纔叫進小區地下車庫。請問業主必須要買車位纔能用嗎?現在小區道路兩邊全是車,根本就無法通行。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房管局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房管局回復如下: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根據這一法律規定,規劃車位產權歸建設單位所有,小區業主可以通過法律規定的三種方式獲得車位的使用權。物業公司所收取的規劃車位的停車費是代建設單位所收取的。
請您依照物權法規定及購房合同、協議等與開發商協商解決,必要時請尋求法律援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