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六部門下發關於《天津市對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文件,文件中對普通住房的認定為: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及以下,文件沒有關於成交單價是否高於房管局指導價的要求,請問天津市對於普通住房的認定是否還要考慮成交價是否高於房管局指導價?
張曉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答復如下:
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及以下),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成交價格的1.5%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同上),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成交價格的1%征收契稅。執行日期為自2014年10月30日起。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