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天津市六部門聯合發文 調整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同上),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成交價格的1%征收契稅,2014年10月30日起執行。請問,
第一,如果單平米價格高於指導價,契稅是1 %嗎?
第二,如果我目前簽署了房屋買賣協議,10月30日後去過戶交稅,是按新政策執行嗎
張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答復如下:
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及以下),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成交價格的1.5%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同上),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成交價格的1%征收契稅。執行日期為自2014年10月30日起。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