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天津市對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進行調整,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成交價格的1%征收契稅。自2014年10月30日起執行。
請問,我9月29日在房管局簽了買賣協議,11月辦理過戶手續,契稅如何收取?
劉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答復如下:
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及以下),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成交價格的1.5%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同上),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成交價格的1%征收契稅。執行日期為自2014年10月30日起。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