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天津市六部門聯合發文 調整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報道:
“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及以下),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成交價格的1.5%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同上),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成交價格的1%征收契稅。”
我想諮詢幾個問題:1、所謂“普通住房”的認定是否還包括“實際成交價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2、我本人是天津戶口、未婚,假如購買首套、95平米新商品房,那麼契稅能否按照1.5%計算。
3、契稅應該什麼時間繳納?是簽訂商品房認購合同以後,還是房本下來以後繳納?
謝謝領導!
雍雲超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答復如下:
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及以下),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成交價格的1.5%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同上),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成交價格的1%征收契稅。執行日期為自2014年10月30日起。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