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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好:
我們是田園小區居民,小區整修後,由街道下屬家潔輝物業進駐管理,大家表示歡迎,但是我們對普東街辦事處的做法表示疑惑和不滿!
1.根據天津市舊樓區改造後長效管理意見規定,進駐物業公司大家表示贊成,但是進駐的物業是街道辦事處關系人成立,掛靠在一家在紅橋區注冊的家潔輝公司名下,進駐的第一件事就是貼出告示收停車費和物業費斂財,居民不是不交,是物業公司沒有按照物業進駐規定公示所工商執照,稅務登記,收費行政許可等相關證明手續,至今不能提供收費發票,甚至連公章都沒有!收費用途也不能說明去向,居民要求簽訂物業合同和停車收費合同,明確業主與物業公司的權利義務,但是街道和物業一直拿不出來!找到街道片面的說已經公示了,但是居民都沒看到,貼的沒有加蓋公章的收費告示只提到收費,這叫公示嗎?
2.既然街道的物業在無合法手續的情況下斂財,那麼大家想問,田園小區一期開發商所建設的配套公建兩層小樓共計二百多平米,近兩年被街道辦事處路居委會搶佔,甚至出租牟利,沒有給居民任何房租!近日經過居民到房管局查詢檔案和諮詢律師得知,該處建築是配套設施產權為大家所有,街道這些年給過大家房租嗎?商品社會市場經濟,談錢不傷感情!大家有權起訴要回公建兩層小樓出租盈利後用來管理小區!
就以上兩個問題請領導徹底調查一下不要隨意回復,昨天物業又貼出告示,這回不提交多少錢,只是讓大家繳費!目前的狀況沒有,發票,大家不是不交!要收物業費停車費可以,但是請盡快公示物業相關資質,不是貼一張收費告示就是公示了!收費必須簽訂物業和停車服務合同,開具發票,這樣纔合法!你們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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