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本人是通過天津市居住證積分落戶政策已落戶天津市東麗區,現本人申請將未成年獨子戶口由原籍黑龍江省鐵力市遷往天津市東麗區東麗湖隨父投靠落戶,本人於2014年9月將落戶所需材料有(自有房屋證明,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孩子戶口和出生醫學證明,和醫院出具的分娩記錄)都交給東麗湖派出所,由東麗湖派出所受理後轉到了東麗分局審批,可2014年10月14日接到東麗湖派出所打來電話,說沒通過分局審批,原因是沒有孩子的准生證,可是黑龍江省2002年就已經取消了准生證了,而且當時派出所給打印的落戶准備材料清單上也沒寫要准生證,寫的是要出生醫學證明,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而且孩子明年就要報名上小學了大人特別著急,所以請相關部門領導給予幫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4年10月21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得到回復如下: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