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日前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近日聯合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以減輕職工貸款負擔。
我是6月份辦的貸款,貸款9月份下的,10月份開始扣款。請問這種情況可以申請退款嗎?天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此類問題有何相應措施?
尊敬的網友:
您好,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各地住房公積金具體管理措施由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制定。目前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已開始就住建部等三部門發布的《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的通知》相關內容研究我市具體實施細則,但尚未正式下發。一旦細則下發,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第一時間向社會公布並遵照實施。更多問題請詳詢公積金熱線12329,並歡迎您瀏覽我們的網站:。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4-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