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12年購買了一套住宅,當時我是單身,用我的名字買的房,使用的組合貸款方式,在13年的時候將公積金貸款和商貸部分都還清了。現在14年,我剛剛結婚,房產還在我個人名下,最近考慮再次購房,請問,我是否能夠使用我和我愛人的公積金繼續貸款,按照央行的貸款新政策,我前一套房產貸款已還清,再次購買房產算是按首套購房執行貸款嗎?如果不是的話,請問我這種情況如果想用公積金嗲款,適用怎麼樣的貸款方式呢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您和您愛人通過貸款資格的審核,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應認定為二套貸款,首付款不低於房價的50%。更多問題請詳詢公積金熱線12329,並歡迎您瀏覽我們的網站:。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4-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