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人在外地,因當地特殊政策不能在這邊領取准生證需要回天津辦理,懷孕已經四個月了,前期該做的檢查,都在這邊已經做過,今天諮詢天津社區計生委,說需要做病毒四項抽血,還需要我本人過去,因為這個病毒四項我已經在外地的醫院都已經做過了,還需要再次做嗎?不做就不能領取准生證嗎?准生證不能代辦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
已與您聯系,並解釋了相關政策。根據《關於印發<天津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的通知》(津人口計生委〔2010〕45號)"第五條 本市育齡夫妻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需向發證單位提供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工作單位(無單位的由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後懷孕第一孩證明、結婚證和妊娠診斷證明。"在外省市居住的,可以在女方戶籍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辦理。除需攜帶第五條規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供其居住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婚育證明。”如仍有問題, 請諮詢您戶籍地北辰區人口計生委,電話:12356-3-5.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衛生計生委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