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去北辰區北斗供熱站,工作人員問是不是來交費,我說是美震辰宜花園業主,今年交費後,由誰負責供熱維保管理?工作人員回答,是開發商,供熱站不管。我問,今年是交房後第三個供暖期,應該由供熱站負責管理。工作人員答:因為該小區驗收不合格。我說:既然不合格,那我報停。工作人員答:不行,必須9月30日前報停。
請問:1. 驗收不合格的供熱單元,為什麼不提前主動告知業主?業主為什麼不能在知情下選擇自己的權利?
2.業主被告知不合格的情況下,為什麼不能選擇報停?(9月30日前報停,是針對合格供熱單元的充要條件。不合格供熱單元,為什麼也要求9月30前報停,有文件規定嗎)
3.在不能保證供熱單元合格的前提下,業主怎麼能確定9月30日前能否達到合格並於9月30日前做出維護業主自身利益的選擇。
4.三年了,為什麼驗收不合格,怎麼纔能合格?什麼時候能達到合格標准?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信後,區房管局領導高度重視,責成供熱辦處理您反映的問題 ,現將處理情況回復如下:
接信後,據您反映的問題,區供熱辦給予以下解釋:根據《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文件規定:新建居民住宅供熱設施的保修期為兩個供熱期。兩個供熱期後由建設單位與所屬鍋爐房進行管驗收並進行交接。如驗收不合格,市區供熱辦則監督、督促建設單位及時整改,盡快通過驗收。保證該小區可以盡快歸所屬供熱站管理、維修。在此之前,該小區仍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供熱設施的維修及供熱溫度的達標。
根據《天津市集中供熱暫停和恢復用熱管理辦法》規定:每年10月份開始,對供熱管網及供熱設施進行打壓試水工作,此後就不能再辦理暫停或恢復用熱。所以供熱設施驗收不合,並不作為可以延期報停的依據。
用熱戶暫停供熱期間,每個供熱期仍需繳納熱能損耗補償費,標准為以面積計費方式的計算的供熱采暖費的20%。
區房管局在今後的工作中,將嚴密關注供熱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做到早發現、早解決,同時希望居民給與充分理解和支持。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4-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