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港油田港西新城的居民,港西新城房屋已於2013年12月正式辦理了交房手續,可是現在普豐房地產公司至今未發放房產證、住房質量保證書等相關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根據規定期房應該在交房90天內辦理房產證。
諮詢普豐公司說15年纔可以辦理房產證,我認為普豐公司是不負責任的。請新區相關領導予以答復,謝謝!
網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已經轉交到有關部門,因問題的調查核實處理需要一定的時間,具體處理結果我們會在二次回復中給您答復,請您耐心等候。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4-10-16
尊敬的網友:
您好,按照港西新城《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房產證辦理時間為交房後360天,目前未到約定時間。由於港西新城涉及六個小區、7500戶,資料較多,政府測繪環節用時較長,目前普豐房地產公司已將房屋初始登記材料上報濱海新區房管局,待審核後,批至濱海房屋交易所,即可制證。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2014-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