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我是一位六十歲的老人,趕上了國家拆遷的好形式,享受到了國家惠民的好政策。我家一處房屋因拆遷政府給我們發放了租房費,因房本名字是老伴,租房費一直打入老伴帳戶,但老伴因病不幸去世,我與兒女因其財產問題達成協議,此筆財產歸屬於我,並同時向鄉鎮府備案遞交了財產協議原件,告知政府此筆費用打入我賬戶,(因老伴去世,銀行不予支取),但鄉政府告知我,錢已經都打完了,不能改。眼看這筆錢𣎴能取,我一個老人無其它經濟來源,就指望這筆錢租房生活看病了,我實在是沒有別的辦法了,請領導幫幫我。我將不甚感激!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得到回復如下:
房租在您遞交家庭協議前已打入您老伴賬戶,按銀行的有關規定租房費不能正常提出,新立街已和銀行協調,銀行要求取款時需帶公證書或由法院直接提取現金,當事人再去法院領取。
東麗區政府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