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天房彩郡二期在10月10日交房了,我是2號樓業主,物業給我們電話要我們收房子必須帶10000元去,其中包括裝修保證金4000元,取暖費、垃圾清運費、1年的物業費,對於除了裝修保證金的其他費用倒還算合理,但是請問這個4000元的裝修保證金有啥依據呢,這個對於這個限價房項目是不是太多了啊,大家都表示很難承受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收到,並責成房管局處理。
據反饋,經物業公司與您協商,降低了裝修保證金至2000元。房管局已電話答復您,您表示滿意。
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區政府辦公室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