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居住在紅橋區千裡堤錦西裡,錦西裡是舊樓區,之前也沒有正式物業公司管理。小區停車相對緊張,之前沒有正式的停車車位,都是誰回來早,就找個地方停車。在2014年8、9月份小區進行了舊樓區改造,改造後物業公司進駐小區。物業公司將小區原有綠化花壇部分拆除,縮窄後重新修砌,增加通道寬度以便於增加停車車位。錦西裡小區沒有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在沒有公示並取得廣大業主同意的前提下,對小區內公共用地圈劃了停車位,並且以80元/月收取停車費(每輛車對應相應編號的車位,不得任意停車)。對於不交停車費的小區業主車輛一律不准進入小區。對於走親訪友的外來車輛更是沒有臨時停車證,一律不得進入小區。現在一部分業主為了自己的車輛能夠進入小區已經向物業公司繳納了停車費。我想請教一下:小區的公共用地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物業公司的該種做法是否侵害到小區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物業公司的做法是否違反了物業法,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後,咸陽北路街道辦事處非常重視,立即責成專人前往處理此事,經查,錦西裡小區位於快速路旁,屬於2014年舊樓改造的小區,按照天津市政府辦公廳相關文件規定,進行舊樓區綜合提昇改造的小區應實行准物業管理,目前錦西裡小區采取的是社會化服務公司的管理模式。同時按照文件還規定:停放機動車輛的小區,在確保消防通道暢通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小區內共用場地和道路劃定機動車輛停車位。機動車輛停放人應當向管理服務單位繳納機動車輛場地佔用費,所得收益全部用於管理服務費用。機動車輛場地佔用費具體收費標准由人民政府確定。街道將將繼續加大對小區物業的監督管理力度,確保小區居民生活正常、和諧。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紅橋區政府
201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