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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區政府領導:
您好,我於去年2013年10月1日購買了天津市北辰區宜興埠鎮曠世新城小區5號樓E2戶型(96㎡)商品住宅房一套,現開發商在我們業主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樓內的消火栓由原來的位置(原位置在此戶型入戶門的對面核心筒位置,有合同圖紙為證)私自挪至我們的入戶門口(詳見附件圖片),此做法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嚴重威脅了我們的人身安全,具體威脅如下:
1、消火栓門為易碎玻璃,如家有老人小孩不小心撞到消火栓上砸到玻璃,必定頭破血流;
2、一旦樓內著火,消火栓接上消防水帶後,將導致此戶型的入戶門無法打開,有附件圖片為證;
鑒於以上兩點安全隱患,我們業主代表分別於2014年9月16日、9月20日、9月27日多次去與開發商協商解決問題,建議將我們門口的消火栓挪至原設計位置,但開發商一而再,再而三的搪塞我們,第一次說7天後給答復,7天後又說10月17日後給答復,視我們的建議如無物,不顧居民的生命安全。
我們在與開發商多次協商無結果的情況下無奈麻煩區政府領導,懇請領導為百姓著想,能主持個公道,本人代表5號樓內E2戶型所有居民謝謝區領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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