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諮詢一下,我家裡有2套定向安置經濟適用房,想賣1套105平的房子,不滿5年!
問題一:定向安置經濟適用房和經濟適用房,有什麼區別?
問題二:定向安置經濟適用房過戶,需要交哪幾種稅?分別稅率是多少?到底有沒有綜合地價款?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4年10月16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得到回復如下:
經濟適用房是以劃撥方式供應土地,享受政府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的政策性住房。定向安置經濟適用房是向房屋被依法征收(拆遷)家庭出售的房屋。定向安置經濟適用房過戶需要交契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稅率分別為3%、5.65%、1%,沒有綜合地價款。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