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2013年抽簽進城教師。我們有支教兩年的任務,分兩批進行。一批支教兩年後回城裡小學,另一批先在城裡小學工作兩年後再支教兩年。現在,支教教師路途遠沒有農村教師補助,而在城裡工作的教師路途近有補助。況且,當時有的老師問及路補問題校方不清楚。選擇先支教後支教只是在學校內部舉手通過,互相協調。如果這樣對先支教教師顯然不公平。去年我們向學校反映了這個問題,學校說向局裡反映了,給我們的答復是“定崗定編時算”。一年過去了,今年新分的支教教師和我們一樣人事關系在城裡卻有每月200元的補助,而我們還是沒有補助。我們又問學校,學校說給我們反映了。“我們先支教教師人事關系在城裡,不享受農村教師補助。”但我們做的是農村教師的工作,每天往返100多裡路,班車車費16元,還不算倒車坐公交。為什麼同是支教教師待遇不一樣?2013年全體支教教師期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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薊縣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