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
2014年10月13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房管局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房管局回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篇第六章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同方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根據這一法律規定,規劃車位產權歸建設單位所有,小區業主可以通過法律規定的三種方式獲得車位的使用權。物業公司所收取的規劃車位的停車費是代建設單位所收取的。
澤信金匯灣小區是按照人車分流設計,地下停車場車位足以滿足小區業主的停車需求。地下停車場屬配套公建和人防性質,權屬歸開發商所有。為便於業主使用,現開發商正與意向業主辦理使用權轉讓手續,並收取一定使用權轉讓費用。
請您依照物權法規定及購房合同、協議等與開發商協商解決,必要時請尋求法律援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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