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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您好,我是河東區第六大道俊東公寓5號樓的業主,我的房子是2011年購買的二手房,聽說小區的房子可以更改房本的使用性質,即(商住兩用改為普通住宅)。但是我到河東區房管局去更改房屋性質的時候那裡的負責人員告訴我,不能更改,原因是我們這個房子之前交易過一次就不能更改性質了!像我們小區的這種情況不止我一戶。他們給與我的答復是2012年政府政策是俊東公寓可以更改產權使用性質,只允許是從開發商買到房子的一手房的業主可以變更使用性質即商住兩用改為普通住宅,二手房不允許更改為普通住宅,這我有個疑問:我的房子是2011年購買的二手房,當時並沒有這個政策說可以更改成普通住房只是商住利用,政策是從2012年開始出臺的,我認為是不是應該從2012年開始以後再購買的二手房不能變更房屋性質,2012年以前購買的業主可以和從開發商直接購買房子的一手房的業主享有同樣的待遇,(即變更產權性質)。現在2012年政策出臺之前購買二手房的業主怎麼辦?房管局沒有給出合理的解釋,只是說不能更改。有問題問市政府反映。我們老百姓有理說不出呀!現在打算換房,現在的房子後期稅費需要比正常的普通住宅要高出很多,直接影響到我換房的意向導致我們老百姓損失很多不必要的稅費!希望領導看見能為我做主,給予我們小區所有人一個滿意的答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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