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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天津警務網,警務公開欄看到2014.09.12發布的戶口審批一文中,看到如下條文,
本科學歷人員配偶投靠落戶
受理條件:
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畢業學歷人員,在我市注冊的企、事業單位工作並已在津落戶滿三年,且具有自己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其配偶可以申請投靠在住所處落戶,可隨遷兩名(含兩名)以下的十八周歲以下子女。
申請人須出具的證件證明:(以下材料為原件及復印件)
1、書面申請(投靠人與被投靠人雙方簽字)
2、雙方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學歷證書(學歷畢業證書須經我市教育主管部門認證)
4、結婚證
5、隨遷子女原始出生醫學證明,兩名子女的須提供司法DNA鑒定
6、落戶本人或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7、被投靠人如果是外地遷津戶口的,需在材料中附准遷證或遷移證
8、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本人天津大學本科畢業,畢業後一直在天津工作,2009年開始在天津上社保。2011年4月份通過北方人纔,辦理的人纔引進落戶,有名下住房。請問能否辦理配偶的戶口。 上次去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說必須是通過公安局辦理的人纔引進纔能把配偶的戶口遷入天津。看現在政策有了改變,不知我這種情況能不能辦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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