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4日晚九點,我去天津體育館送人,進去後在停車位上停留不到三分鍾,而且我並沒有下車,體育館的收費員就過來收費,我當即表示不存車,馬上走,可是收費員態度很壞,並強制要求交納10元存車費。如果不交休想走。我怕當時發生不愉快,就給了他10元錢。我想問一下相關負責部門是否有此規定,不存車停一下也要交停車費,物價局的停車費收費標准又是什麼?10元錢根據又是什麼?如果我遇見的情況屬於違規收費,我要求退還我的10元存車費,並處理當事收費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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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斌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委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市發改委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