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區領導:
您好,我是下朱莊月伴灣小區的一名業主,物業人員強迫業主租停車位,不租停車位就不給辦理小區門口的門禁卡,汽車就不讓開進小區裡,我是業主,物業是給業主服務的。
物業管理是為全體業主服務的,不能損害業主的合法權益,該小區的物業作出上述決定,需要與業主委員會協商,並告知全體業主,否則就侵害了業主正當的合法權益。
“不買停車位不讓進小區”的做法,涉嫌強迫交易,侵犯了業主的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
物業沒有與小區業主協商,現在物業這樣強迫業主租停車位,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制止物業的這種行為。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
2014年9月30日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房管局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房管局回復如下: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根據這一法律規定,規劃車位產權歸建設單位所有,小區業主可以通過法律規定的三種方式獲得車位的使用權。物業公司所收取的規劃車位的停車費是代建設單位所收取的。
該小區的首位業主入住已超過兩年,達到成立小區業主大會的條件,建議業主向轄區街道辦申請成立該小區的業主大會,便於業主通過小區業主大會維護自身權益。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4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