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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區宸欣家園開始發產權證了,但前提必須交2014年物業費與供熱費。交物業費和供熱費這是業主必須交的。這兩問題和產權證有什麼關系呢?我們很不理解。這跟賣茄子搭小白菜有什麼區別,問題合不合理,合不合法。產權證是由物業和供熱兩個部門來發還是由國家有關部門來發。
問題是自2013年3月宸欣開發商交房以來,(注2013年-2014年度物業費及裝修費再領鑰匙已交)宸欣家園小區發鑰匙入駐,是否達到了入住條件?小區內居民馬路、存車設備及配套設施是否完備?生活垃圾是否及時得到處理?這幾個問題在這一年半多時間裡這裡不提通過居民上訪已有了答案。這一年修路、修停車位給小區軍民帶來了多少苦惱和問題?為什麼收物業費不在2014年3月分收,非在2014年9月份後發放產權證時收,開發商又是怎麼想的,是不是心中有愧。
供熱問題2013年到了供熱期,剛開始供熱特別給力,居民也特別滿意,踴躍區供熱站交費。可交完供熱費後情況就不樂觀了,中間還有幾天停氣現象,找供熱部門推到物業,物業推到供熱,互相推諉得不到任何說法,以至於居民找到派出所民警,(派所有備案)纔知道供熱管道網問題。3月15日停氣前十多天小區就在沒給氣。交了暖氣費停氣這麼多天供暖部門是不是也有個說法。
望北辰區領導以上提到的辦理產權證交物業費及供熱費問題是否合理合法,到宸欣家園居民中調查予以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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