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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區領導:
您好,我是下朱莊月伴灣小區的21號樓的一名業主,我的房子是2013年十月份交的鑰匙,交鑰匙時房內電表箱(裡面裝有各種閘合的箱子)未安裝,以致插座沒電,交鑰匙時有陪同的物業人員,我們填好了驗房單並由物業人員交到了物業處。
我是河北人,因為房子還沒完工,我就把房鑰匙也放到物業處,鑰匙在物業放了一個月,表箱子沒安。據物業說是表箱子得等著統一定做。因為給我們裝修的人(武清當地人)急著乾活,所以鑰匙被取回。並在物業留了電話,啥時安裝隨時打我電話。一直到今年7月份,孩子即將入學需要入住,我再次到武清催物業,物業處說這應該是工程處的責任,是他們該安裝的設施未安裝,並給了我工程處的電話讓我自己聯系。我多次說好話賠笑臉相求,工程處派人來過兩次,20天前來過一次看了看說沒零件安不了,我又給工程處負責人打電話相求,上周五(9月12日)又來了一次,又說安不了因為沒件,需要買來纔能安,說讓我等到這個周末。到了周末我再打電話,工程處負責人拒接、關機。
領導您好,我是河北任丘的,孩子在武清上學,每個周末必須把孩子接回老家,我和孩子每個周末得在路上奔波。我們買房子是想住的,我們物業費等各種費用都預交了,但是房子辦理入住一年了還不能住。這其中的損失有人負責嗎?請您在百忙之中抽時間過問此事,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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