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你好我在瑞益園買的房子 上學劃片歸晨昌路小學我的孩子在2009年1月27日出生 應該2015年上小學 在今年9月20號去學校報名 學校規定需要的材料我們都有只是社保 我媳婦只有兩個月的不夠一年的 我有2012年9月-2013年8月一年的後來由於身體原因一直在家休息 我媳婦由於孩子大點了纔在今年7月開始上班 所以社保纔只有兩個月的 但學校規定社保必須是2014年8月份之前滿一年的 按理說我的那一份就符合條件 但學校說不行 必須補齊13年9月到14年8月的 還有就是房本是我的名字即使我媳婦的社保補夠一年居住證跟房本名字不是一個人的也不行 如果孩子不能登記就上不了學 但老家確實無人照顧 希望領導在百忙之中能給與答復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經了解,按照今年我區隨遷子女登記要求,務工證明:居住證持有人與本市企業或者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五險”或者“三險”)的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對於有正式工作的居住證持有人社保年限沒有一年以上的要求)。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4-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