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長好!我是華明示范鎮居民,現住紫園2號樓4門502。我於2012年6月7日選房入住並簽訂供熱合同,按道理應從2012年底開始繳納供暖費,但去供熱收費站繳費時卻被告知要補繳上年,也就是2011年至2012年冬季的供暖費。我不理解,與工作人員理論未果後找到示范鎮選房及其他部門,他們答應協調反映但一直沒有解決。自當年開始,我每年都到供熱收費站繳費,工作人員一直拒絕收取,卻也並未停止供暖。前不久我照例去繳費,工作人員說由於我拖欠幾年的費用,他們將於近期停止供熱,待補齊2011年以來的供暖費並罰收滯納金後纔能恢復。無奈,我只能將自己選房之前一年的供暖費一並補繳。據了解,類似我這種情況的居民戶在華明示范鎮還有許多,雖經居民多次反映但這一問題被推來推去始終得不到解決,請區長百忙之中過問此事並幫助解決問題,退還多收我的一年供暖費。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得到回復如下:
相關負責人已與您取得聯系。2011年供熱問題仍由開發商負責期內,因此供熱站並沒有多收用戶費用,已向您解釋相關政策知識。
東麗區政府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