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領導您好!我戶籍是新疆,我老公戶籍是陝西,結婚後雙方戶籍都未遷移,目前在天津工作14年。(2006年在天津買房)現准備參與積分落戶,按積分落戶流程,回女方戶籍地新疆開《申請人戶籍地計劃生育情況證明》,但新疆計生辦以結婚後的生育情況未在新疆管理,所以要求居住地(天津)先開證明,為此我們多次與居住地華苑居委會、街道聯系,但歷經一個多月,此事毫無進展。
眼看截止申報日期一天天的臨近,我們萬分焦急,在這裡我們工作、生活了十餘年,感謝天津市出臺這樣的政策,使我們終於有機會真正成為這裡的一員,難道希望因此而破滅嗎?請市領導給予指點,萬分感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我們已經與您聯系解釋了相關政策。其中您屬於流動人口,需要戶籍地開具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如還有問題請撥打12356諮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