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13年4月在單位內部提職,工資待遇在當月隨之提高,但是直到2014年7月份纔給我按新的工資基數提高公積金,請問:去年4月份至今年6月份的公積金差額,我是否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情況已獲悉,按照《關於調整2014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通知》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2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13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若您發現所在單位未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或者未及時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轉移或者封存的,可以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更多問題請詳詢12329,並歡迎您瀏覽我們的網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4-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