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諮詢您一下,我司因施工原因進駐濱海新區,施工計劃采集地下水作為潛水鑽機樁基施工使用,日出水量約1000方(水為弱腐蝕酸性水,不可飲用),想在現場臨時打井取水使用,計劃井深約70米(臨時使用),若采用自來水,有悖節約用水條例且資源浪費,諮詢當地法律法規,如若采用自來水是否違法節約用水條例?現場打井臨時取用地下水是否合法?敬請回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建議您到濱海新區行政審批局諮詢相關政策,地址濱海新區營口道734號,聯系電話66897777。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4-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