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因我需要辦理失業金領取,但我合同內的公司名稱是其公司的曾用名。我想開具一張證明信,以證明兩個公司為同一公司,請問需要去北辰勞動局的那個部門。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關於您所諮詢的問題,你可以直接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6390370)聯系,相關工作人員將會為您詳細解答。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4-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