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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紅橋區歐瀾家園小區的業主,近日,小區所屬永明裡居委會貼出告示,為維修小區道路需100多萬元,讓小區業主簽字動用大家的維修基金,此事有以下幾點不妥:
1、永明裡居委會作為基層政府,沒有擺正自己的位置,與物業公司串通,充當物業公司的代言人,沒有切實解決業主與物業公司的問題,沒有協調好雙方的關系,反而充當物業公司的代言人;
2、業主的維修基金應由業主委員會出面協調,而永明裡居委會不去協調成立業主委員會,反而自己出面替物業公司協調,裡面的事情耐人尋味;
3、小區道路部分損壞,為什麼在維修期內不予維修,非要等到過了維修期,動用業主的維修基金纔予維修,而且小區只有七幢住宅樓,道路部分維修需要100多萬元,沒有方案,沒有預算,物業公司說多少就是多少,其中缺少必要的監管和監督。
綜上,希望有關部門對此事予以重視,承擔起監管審查的責任,切實對老白姓的利益負起責任,不能像有些區縣的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一出口就是站在了物業的立場上,怕得罪人,怕給自己找麻煩,絲毫沒有為群眾著想的覺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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