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計生委領導:
依據法律法規,如下:
業務名稱:我市居民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
申請條件:夫婦雙方均為本市居民且在我市居住。
所需要件:辦理時需出具5項基本證明:(1)妊娠診斷證明、(2)結婚證、(3)戶口本、(4)身份證、(5)夫妻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後懷孕第一孩證明。
辦理指南:夫婦雙方均為本市居民且在我市居住的,到女方現居住地鄉鎮街計劃生育部門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
是否可以到街道計生部門辦理?
為什麼總讓我們到居住地所在街道辦理上述五項基本證明之外的手續,我不明白為什麼辦生育服務證,還需要去公安部門申請變更婚姻狀態,我提交的結婚證不能說明問題麼?為什麼還需要我們去聽課,聽什麼課?
辦理這些為什麼不列舉到辦理所需要件中,而且在市計生委網站上預約,都六天了,依然顯示預約中。
市人口計生委印發《關於進一步方便群眾辦理計劃生育證件的有關規定》的通知 和 市人口計生委關於集中開展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是否指示表面文章?
市人口計生委關於印發《天津市生育服務證預約系統管理制度》的通知 也是做給上面看的?
我要求按照辦理流程所需的5項基本證明到街道計生委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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