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看了下積分入戶的規定是由單位出面蓋章辦理。但是我的情況有點特殊,不知道如何辦理?
幾年前我從天津的一所大學本科畢業,畢業時戶口遷回了老家甘肅,後來應聘到了北京的公司,3年前被長期派回天津出差,社保也就委托天津的一家人纔代理公司在天津開戶繳費。
目前我有天津的居住證、也打算買房,但是工作單位不是本地的,社保由天津本地的人纔代理公司上繳,積分應該是能夠達到入戶的資格,像我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期待相關部門給給予解答。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和《天津市居住證積分管理實施細則》規定,在本市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居所,持有《天津市居住證》,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期以上勞動(聘用)合同(或在津投資辦企業)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申請積分。合同簽訂單位與參保繳費單位名稱要一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