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是北辰區雙街鎮金色年華幼兒園的教師,今年7月份到該幼兒園上班,到現在已經發過兩次工資,都是用現金發的,每月工資為1500元,幼兒園不給繳納社保,公積金等五險一金,工資低於天津市地區最低工資,沒有假期。當初進幼兒園的時候說是試用期三個月,我要求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到現在也沒給我們簽。像我這種情況的,幼兒園大量存在。我看到我國勞動法規定,一個月以內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雙倍工資。請貴處進行調查,給我們弱勢群體一個最基本的勞動保障。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信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已與您取得了聯系,並就您提出的問題予以了解答。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4-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