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濱海新區向陽街吉寧裡8棟2門的住戶,由於自來水管道漏水,我們樓5樓以上的住戶家裡一滴自來水都沒有。這種無水的狀況已經持續1個月了。期間自來水公司曾經派人來檢修過,但是告訴我們管道維修屬於房屋產權公司管,於是我們又找到港務局聯系維修,港務局也同意維修,但是一樓底商的“中國國旅”要求維修後還要賠償他們的營業額,經過居委會和業主與國旅的協調,最終要賠償他們5000元的損失,這筆錢原打算分攤到每個住戶身上,可是有些樓層低有水的住戶就不同意分攤這筆錢,跟自己沒關系一樣,結果到目前沒人過問,老百姓生活那可真叫難,我想問下居委會職責是什麼?能不能在我們居民有需要的時候幫我們解解圍,協調協調鄰裡工作,懇求居委會的上級單位出面乾預下,盡早能為我們解決。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經了解,由於賠償問題底商和部分居民都堅持己見,調解工作無進展,既不能強行進入底商施工也不能強制居民出錢補償。建議雙方能溝通達成一致,或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同時,街道及居委會也將繼續做工作。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4-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