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7月份歇病假十一天,單位工資條裡顯示這十一天的工資被全額扣除了,我查過天津市企業病假工資支付辦法,上面明文規定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准的80%。所以我請求有關部門給予公正的處理
[附件1]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部發【1995】309號文件對醫療期待遇有明確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醫療期內由企業按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准,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的80%。”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工資支付問題發生爭議的,可以到仲裁機構申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