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生委領導您好:
根據人口計生委網站查詢的辦事材料要求,
夫婦雙方均為本市居民且在我市居住的,到女方現居住地鄉鎮街計劃生育部門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辦理時需出具5項基本證明:(1)妊娠診斷證明、(2)結婚證、(3)戶口本、(4)身份證、(5)夫妻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後懷孕第一孩證明。
雙方戶口本是否要求必須改成“已婚”,是否需要提供身份證,結婚證,初婚-初育證明的復印件,雙方父母的身份證號。居委會開具的“婚育知識培訓信”和聽課證?
以上這些要求是否需要向居委會提交?
很多額外的條件增加了我們辦理的難度,也為亂收費開闢了便利條件。
南橫街居委會變相增加辦理生育服務證的材料要求,與李克強總理對簡化政府審批流程下方審批權力的要求相違背。
請計生委領導核查基層政府組織的辦事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將便民利民做到實處。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天津市一孩生育服務證辦理要求,夫妻雙方為我市戶籍的,在本市居住的到女方現居住地辦理,需攜帶夫妻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工作單位出具的婚後懷孕第一孩證明、結婚證、妊娠診斷證明。如還有問題請撥打12356諮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祝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4年9月10日